初中初二

我想讓競爭更公平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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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想要得到成績,滿足虛榮,奈何條件不夠,資格不足,於是就衍生出來了一個新詞——叫做作弊,而這種人與小偷竊賊又有什麼區別呢,不都是竊取別人的東西,據爲己有嗎。所以理論上來講,這種事情不能容忍,可似乎隨着教科書上所說的“寬容”二字,它也變得微不足道了,於是,社會也被人心影響,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想讓競爭更公平

只是,這樣真的公平嗎?結果與過程不成正比,切身經歷的人,得有多大度才能容忍?學校考試作弊若被發現,是被記上零分,取消考試資格,這倒還算是公平。可如果遇見考官或是裁判或是主辦方發現後,卻還包庇,明明大家都知道的行爲,依舊我行我素,甚至爲了堵住悠悠衆口,出手打人,結果作弊又主動打人的人還是笑嘻嘻出現在賽場反而爲了守護那一份正義,處於被動迫於無奈的人,則成了千夫所指,這公平嗎?

我曾親眼看見正經比賽人員對作弊的人嗤之以鼻,對方明明看見,卻依舊談笑自如,我不由得讚歎他們的心理素質,我也曾見識他們使的卑劣手段,趁人不注意時偷走比賽的必備物品,甚至“五馬分屍”,甚至耍小聰明在我們向裁判報告完情況後,再去裁判面前賊喊捉賊,這又是否公平?

公平的競爭,不是爲了公平而公平,這是一種道德的底線,如果連着底線都丟了,如何對得起”人“這個稱謂?現在的社會現狀,有着真實才學的倘若不會甜言蜜語,便不會實現自己的夢想,而大多數相較的成功者,是花言巧語的結果。

魯迅棄醫從文後,寫出了當時社會的不公,中國人希望國聯爲自己伸張正義,人家卻承認了日本在中國東北的特殊利益,現在的不公平,雖沒有面臨國破家亡的嚴重危害,本質上卻是大同小異,如果這範圍在擴大,中國何論誠信,又何論公平?

我想讓競爭更公平,也想讓更多的人意識到這些,否則往小了說,可能一個人憤憤不平後一條生命的丟失;往大了說,由於人心影響了社會,所以中國也永遠只能做一個發展中的國家,與歐洲國家的百年差距,也永遠追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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