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六年級

鑰匙失而復得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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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那天,我、黃今和她媽媽去新華書店買書。我來到漫畫書那邊,找了一本書,津津有味地看起書來。過了一會兒,黃今她媽媽說要去接一個人,叫我在這裏等。看着看着,我熱得流了很多汗,於是把掛在脖子上的一串鑰匙隨手放在了書架上,接着看書。過了一陣,黃今和她媽媽接了那個叔叔回來了,黃今跑進書店來,急着叫我:“走了!”我習慣性地回了一聲:“再等會兒。”之後,我又看了一會兒書,就去買了一個筆袋,就走出書店去吃飯,把鑰匙漏在了書架上。當晚飯後臨去松山湖賞月前,才發現,鑰匙不見了,怎麼找都找不見,急得我團團轉,可是,一時又想不起在哪裏,沒辦法,就先出去賞月去了。

鑰匙失而復得記

第二天一早,我們去松山湖騎單車,出門前還是找不到我的那串鑰匙。騎完車回來,我已經不把遺失那串鑰匙當一回事。就下去花園玩了。準備下樓去玩的時候,我找不到鑰匙,媽媽就提醒我嘗試打電話去新華書店問問是否撿到一串鑰匙。我照着媽媽的話打了電話過去,膽怯地說:“我昨天在這裏看書,漏了一串鑰匙。請你到漫畫區那邊看看有沒有發現鑰匙。”只聽見對方回了一句:“現在正在忙,你明天9點再打來電話,看看清潔工有沒有發現。如果有發現,會放到我們這裏。”就這樣,一無所獲。此時,正好有個朋友在樓下找我,我若有所失地下樓去玩了,拿着媽媽的那串鑰匙。下樓前,媽媽還特意提醒我,說:“掛在脖子上,別再弄丟了。”

晚飯時,爺爺說起下午幫我找鑰匙的事。在我下樓去玩之後,他帶着黃今去了兩個地方:一個是食神飯店,一個是新華書店。他們是走路去的。首先去到了食神,他們走到昨天吃飯的桌子旁邊,黃今仔細地找了找,沒找着。於是,爺爺就去找工作人員詢問。可是,對方卻說:“現在還沒上班,等5點半上班後再打電話來問吧。”說着就給了爺爺一張名片。後來就去新華書店。到了新華書店,爺爺先詢問了一下是否撿到一串鑰匙,說剛纔打電話來找鑰匙的孩子是他孫子。當得知沒有撿到時,爺爺就叫黃今去昨天我看書的地方找一找。黃今來到漫畫區的書架旁,看到很多人坐在地上看書,她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把書架上的書都翻遍了,終於,在一本書下面,發現了那串可憐的被主人遺忘的鑰匙。黃今興奮地對爺爺說:“我找到了!”……

丟了一天半的鑰匙,終於回到我手上了,此刻,我想對爺爺和黃今說:謝謝你們!頓時,我鬆了一口氣。我連忙把多餘的鑰匙除下,再把黃今的鑰匙還給她保管,又換了一條掛脖繩子,這樣,一串簡潔的鑰匙就出現在我眼前。我決定,要好好保管這串鑰匙,絕不再弄丟。

通過這件事,我明白了一個道理:不管走到哪裏,都要保管好自己的東西,不要隨意弄丟了。下不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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