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六年級

被冤枉的滋味真不好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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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我意外地成了大家的話題,雖然我堅持清者自清,但還是莫名地被排斥了。

被冤枉的滋味真不好受

那天下午,我收着中午佈置的語文作業,總是有幾個人拖拖拉拉,我只好親自動手,從他們裏翻出要交的作業。不經意間,我發現了一隻很精美的筆,對它的好奇戰勝了手頭的工作,我把作業放在一邊,開始認真端詳這支筆。鑑賞完,我又忙活起手頭上的活,很快就從書包裏翻出了她的作業。我發現這支筆的主人忘了寫名字,便隨手拿起桌子上的一支筆,工工整整地寫上了她的大名。

就因爲之前的滿不在乎,才引來了後面的“殺身之禍”。我剛準備拿着試卷走,一不留神把筆也帶上了。突然一隻手抓住了我的手腕,厲聲呵斥:“你怎麼可以偷別人的東西,這支筆明明是她的。”我剛想辯解,可眼下這支筆就在我手中。

百口莫辯。

我的臉頓時紅了起來,吞吞吐吐地說:“我……我沒有偷她的筆,我只是借用一下,你看,她的名字也是我寫的。”那位同學毫不客氣地回我:“如果只是借的話,你用完了,爲什麼還在你手上,剛剛我還看到你準備走呢。”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我該怎麼解釋好呢?腦子一片空白,只是隱隱約約感覺有訓斥我聲音,不知道是來自心底還是來自周圍:“你怎麼可以這樣?”“身爲課代表,就可以亂翻別人書包,還偷東西嗎?”我感到一陣眩暈,無法開口,無從解釋。周圍的同學都用異樣的眼神看我,嘴裏還討論着什麼,不用說,一定是在背後指責我吧。今天的一切一切,都是因爲我一時的大意,也許錯在我根本不該亂翻別人的書包,還自作主張地幫她寫名字。可是,她們爲什麼不願意信任我,我真的是被冤枉的。

一天下來,我被誤會折磨得“死去活來”,也許在其他人看來事情並不大,但對我來說,已經是天大的事了。這滋味,我可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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