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初一

讓作文700字

本文已影響 7.37W人 

讓是社會的和諧的表現,讓是尊重他人的表現。禮讓也許只是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禮貌,卻也體現一個人的胸襟。

讓作文700字

可是真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又有幾個能做到讓呢?

在初中,我的朋友犯了一個大大的錯誤,他現在想想後悔莫及。

八年級,一個自認爲在學校是最大的且又有初三的哥哥罩着的他,走起路來都趾高氣昂的。但他的心理也是有原則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有一天,他與他的兩個兄弟自稱“快樂三人組”去飯堂吃晚飯。原本人多,腸飢,時間短,食堂就像是燒開的水壺一樣。正排着隊,這時,有一個和他身高相差一個頭的小個子插到了他的前面。可他不樂意了,用手逮住小矮子的後領子問道:“你怎麼插隊?去後面等着去!”那個小矮子不僅沒退讓,態度還極爲惡劣,還揚言飯後約架。他不能忍讓也就同意了。

吃完飯後,“快樂三人組”又開始了,他似乎已經忘了那個“約定”。晚自習第一節下課後,“快樂三人組”去上廁所。突然有一個人在他後面大喊一句:“就是他。”隨後,他被懟到了牆邊。小個子男生狠狠地兇了他一番,好在上課鈴響了,也就把他放了。可他的心裏過不去,第二節課他去找初三的,約來來了一羣人。他氣勢洶洶地找到那個小個子,把他圍到牆邊,他也沒要求什麼,只是想讓他認錯。那麼多人自然引起了老師的注意,正在“教訓”小個子時被校長捉了個正着。兩個“主犯”被叫家長。經過學校的認定,認爲這是嚴重違紀行爲,所幸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兩個都被“判處”停課停宿反省兩天。

最終他明白了,不再魯莽,同學之間要有“讓”的精神。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對的。但同學和親人之間,人若犯我,禮讓三分。

這讓我想起明代林翰的《誡子弟》:何事紛爭一角牆,讓他幾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猜你喜歡

熱點閱讀

最新文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