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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精選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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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精選6篇)作文

爲認真貫徹《自治區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體衛〔20__〕__號)精神,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紮實開展全市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多方聯動的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積極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育人環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市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範圍

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四、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建立由市教育局、市綜治辦、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部門組成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市教育局爲牽頭單位,各部門按工作職責抓好綜合治理工作落實。

各縣(區)教育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羣團組織,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加強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指導學校紮實開展。

(三)加強法治安全宣傳教育

1、加強學生法治安全教育。以“法律進校園”爲載體,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尊重生命安全、強化規則意識。充分發揮學校法治副校長、法制輔導員的作用,定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等內容的教育。公、檢、法、司等部門深入學校開展法治宣傳,增強學生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各學校每學年至少開展2次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落實師資和課時,通過課堂教學、案例分析、專題講座、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爲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自覺抵制校園欺凌行爲。

3、開展學生家長培訓。各學校要依託家長會、班級qq羣、微信羣等載體,加強對家長的法治安全培訓,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及時瞭解孩子的日常表現和思想狀況,落實好對孩子的監護責任。

(四)嚴格學校日常管理防控

1、強化學校日常管理。學校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和教職工、少先隊輔導員、社區工作者、家長代表、法律顧問、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切實加強防治學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學校轄區派出所要委派1名法治副校長每學期定期駐校宣傳相關法律知識,指導、參與學校日常管理防控和學生欺凌事件調查處理,並將該校學生欺凌防控情況納入對法治副校長的考覈內容之一。

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制度,主要有:各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學校要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羣體、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學校要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及時排查消除各類校園欺凌安全隱患。

2、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學生之間、師生之間關係狀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化解各類矛盾糾紛。要在校園公示欄等明顯位置公佈預防學生欺凌舉報電話和學校責任人及聯繫方式,便於學生舉報、反映欺凌學生的行爲。對有心理問題、暴力傾向的學生要加強心理疏導,必要時聯繫專業部門進行心理矯治。要組織開展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3、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綜治、公安部門要加大校園周邊羣防羣治工作力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安全防範工作。公安部門要持續推進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優先佈設視頻監控系統,加強學校周邊日常巡邏防控和易肇事肇禍人員的排查管控,完善“護學崗”和高峯勤務機制,強化校園周邊治安亂點整治,嚴厲打擊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尤其要加強對治安情況複雜、問題較多地段和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徑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侵向性社會人員欺凌學生問題,及時進行預防處置,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做好防控工作。

(五)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市教育局體具體負責全市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縣(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也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負責人、科室和具體聯繫人、聯繫方式,並向社會公佈。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區)教育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複查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市教育局備案。學生欺凌涉法涉訴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按照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於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教育懲戒情況應告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法院、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4、依法落實和追究家長監護責任。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監護責任,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監管看護和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各級公安、法院、檢察院要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六)建立長效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理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的內容。培訓要納入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年終考覈內容,納入平安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縣(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加強法治副校長隊伍建設,明確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五、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__年6月初)。制定防治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防治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務和要求。各縣(區)教育局、學校要充分利用網絡、手機等多種載體,將《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宣傳到基層、到師生、到家長,認真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和家長培訓,營造人人關心、重視和參與的濃厚氛圍。

(二)自查整改階段(20__年9月底)。各縣(區)教育局、學校要按照《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治理內容和要求,全面進行預防欺凌工作開展情況自查自改工作,重點從開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訓、矛盾糾紛排查、日常檢查、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以及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完善、校園周邊綜合治理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整改。

(三)督導驗收階段(20__年11月底)。各縣(區)防治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工作,重點對各學校開展預防欺凌機制體制建設情況、法治宣傳教育情況、日常管理防控情況、依規處置情況等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檢查結束後5日內,將學校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工作自查自改情況以及縣(區)督導檢查情況報市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申請複覈驗收。

(四)綜合治理階段(20__年12月初)。市、縣(區)兩級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總結工作經驗,建立定期會商、考評、問責、依法治理等長效管理制度,全面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

六、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成立全市防治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單位爲市教育局,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具體負責全市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成員單位及職責如下:

(一)市教育局負責對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市綜治辦負責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

(三)市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市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市公安局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市民政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幫扶工作。

(七)市司法局負責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職業技術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團市委負責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市婦聯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市殘聯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將開展校園欺凌治理作爲當前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紮實開展綜合治理。

(二)加強督導檢查。市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導結果向社會公共。各縣(區)教育局要協調有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定期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紀校規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三)及時全面總結。各縣(區)有關部門、學校要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區)有關部門、學校要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繫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區)有關部門、學校要加強學生欺凌事件治理情況信息報送,對於情節比較惡劣、危害程度較大、社會輿情強烈的欺凌事件,要及時妥善處置,並將有關工作情況逐級上報。對於處置不力和瞞報、漏報信息的,市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予以通報批評。

各縣(區)有關部門要及時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年度總結分別於20__年6月中旬和12月底報送__市各相關部門。各縣(區)教育局於20__年6月中旬將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聯繫人信息報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彙總後向社會公佈。

聯繫電話: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

篇二: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進一步加強我縣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聯動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和《__市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預防和處置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縣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教育爲先、預防爲主、保護爲要、法治爲基的工作原則,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目標任務

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法律意識,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三、組織領導

組長:____

副組長:____

成員:各股室長、各中心校長、縣直學校(園)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科局安全股,由聶____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校園欺凌綜合治理、統籌協調、組織安排、監督檢查、信訪接待,同時做好與上級部門的銜接工作。

四、治理內容

(一)積極開展有效預防

1、加強宣傳引導教育。各校每學期開學時要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學生進行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夯實家長監管責任。各校要通過組織家長培訓、家長會、告家長書等形式,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加強對孩子的管教,落實監護責任,構建家校一體的防範欺凌工作合力。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各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輔導員、教職工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各校要根據實際修訂完善規章制度、制訂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要完善校園視頻監控系統,建立值班人員巡邏、重點區域巡護的防欺凌工作機制。

4、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各校要將防治學生欺凌納入學校安全研判,對可能發生的欺凌事件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二)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1、明確學生欺凌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各校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2、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並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學校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落實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做好配合。各級司法機關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建立長效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各校將防治學生欺凌培訓納入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縣教科局分管負責人和學校校長及負責人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

2、建立考評機制。各校要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負責人年度考評,納入校長、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機制。各校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治理機制。各校健全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法治教育,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制度,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10日至8月31日)。認真學習相關文件,領會精神實質,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校要制定本校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要求,加強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改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校按照工作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工作,重點從欺凌防治教育、培訓、矛盾糾紛排查、日常檢查、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以及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方面進行自查自改。

(三)督導檢查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縣教科局聯合其他有關部門,重點對學校開展預防欺凌機制體制建設情況、防治責任和任務落實情況、教育和培訓開展情況、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制定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

(四)綜合治理階段(長期)。按教育部、省、市、縣有關工作要求,各校要明確責任,細化任務,深入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完善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緻部署。各校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責任人,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二)嚴格日常監管。各校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及時全面總結。各校及時總結預防欺凌工作中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加強溝通協作,不斷完善預防校園欺凌管理制度,加強預防欺凌常態化管理,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校要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主動宣傳有關政策、工作動態、先進典型、警示事件,多方面普及防治欺凌知識和方法,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篇三: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進一步加強我縣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聯動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號)《__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發〔20__〕__號)《__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__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安〔20__〕__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__自治縣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和黨的__大精神爲指導,以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

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

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場所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

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教育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中小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幼兒園(班)、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各部門要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羣團組織,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教育、綜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應共同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加強考覈檢查,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完善有效預防措施

1、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學校要緊密聯繫中小學生的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__年修訂)》,引導全體中小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爲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爲習慣。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__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校長、教師等所有教職員工都要在日常管理、教學等工作中以身作則,尊重所有學生人格尊嚴和受教育權利,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旗幟鮮明地反對歧視和暴力,大力倡導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氛圍,發現或者目睹校園欺凌行爲都應當及時干預,如果不能有效解決,應當在24小時之內自己或者幫助學生直接向校長報告。切實加強家庭教育,家長要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爲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爲發生。

2、認真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各學校要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結合典型案例,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要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編髮手冊、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爲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爲。研製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手冊,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要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途徑,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強中小學生違法犯罪預防綜合基地和人才建設,爲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各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防治欺凌專題教育。尤其要讓教職工、家長和學生了解發生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爲的處理程序和後果,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3、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教育和監護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護職責。要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加強家庭教育,通過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等傳遞正向的家教和親職教育知識,還可以通過手機等現代傳媒針對不同年齡層容易發生的家庭教育誤區進行知識的推送,並連接諮詢的渠道,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注重家風建設,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爲習慣培養,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儘量多安排時間與孩子相處交流,及時瞭解孩子的日常表現和思想狀況,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自覺發揮榜樣作用,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爲發生。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4、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職工、少先隊輔導員、社區工作者、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

5、定期開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密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被欺凌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處(科)室並向社會公佈。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應當通知雙方監護人到場,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責令實施欺凌學生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必要時報請屬地公安派出所進行警示和訓誡。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報請屬地公安派出所進行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接到學校報告應及時安排社區民警到校,依法採取警示教育和訓誡措施。學校應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並及時對被欺凌學生採取心理干預,嚴防形成心理問題。同時,要安排教師加強對雙方的日常關注,嚴防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因欺凌問題引發“民轉刑,刑轉命”問題。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達到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在具體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過程中,要注意充分運用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等工作方法,必要時,可以聘請心理專家提供專業意見。

4、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後,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爲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或者目睹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儘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迴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

(五)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平安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5、完善平安校園建設機制。中小學校要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爲加強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學校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教育引導。校長是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長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要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明確相關崗位職責,將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每個管理環節、每位教職工。要努力創造溫馨和諧、積極向上的校園環境,重視校園綠化、美化和人文環境建設。加強優良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內容健康、格調高雅、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形成團結向上、互助友愛、文明和諧的校園氛圍,激勵學生愛學校、愛老師、愛同學,提高校園整體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校規校紀,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提高學校治理水平,推進依法依規治校,建設無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校園。

四、職責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牽頭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要對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的通知》要求,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

(三)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理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對公安機關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學生欺凌案件,應當書面反饋所在學校,督促學校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實管理教育措施,公安機關要在治安情況複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置警務室或治安崗亭,強化與學校的溝通協作,對列管的有不良行爲學生及其監護人實施定期約談,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和暴力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實施欺凌他人行爲,經公安機關訓誡不改正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校園管理部門審覈彙總後報人社部門納入監護人個人誠信檔案。

(六)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依託12355青少年服務檯,開設自護教育熱線,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緻部署。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二)加強督導檢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轄區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__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適時聯合督查組對全縣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及時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門要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道事件細節,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絡新媒體擴散演變爲網絡欺凌,嚴防暴力文化通過不良出版物、影視節目、網絡遊戲侵蝕、影響學生的心理和行爲,引發連鎖性事件。堅持標本兼治、常態長效,淨化社會環境,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切實爲保護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

篇四: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進一步加強我縣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聯動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號)、《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____思想和黨的__大精神爲指導,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任務內容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高中、職中、初中和小學)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各有關部門、羣團組織要加強協作,相互配合,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教育局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相互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積極有效預防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德育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包括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教育局要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縣教育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教育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

縣教育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將有關情況報縣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並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小組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爲主。教育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縣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

2、建立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三、職責分工

(一)縣教育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綜治辦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縣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縣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縣公安局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縣民政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縣司法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縣人社局負責指導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縣共青團負責配合教育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縣婦聯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縣殘聯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學習、領會精神,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1、全面學習。綜治辦、縣法院、縣檢察院等相關部門,要迅速組織進行《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號)統一學習,深刻領會《方案》精神,落實各自責任。

2、成立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爲了確保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成立__縣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縣政府分管教育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綜治辦、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共青團、縣婦聯、縣殘聯領導爲成員,全面負責各地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穩股,教育局局長兼任主任,教育局副局長擔任副主任,負責全縣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並在縣教育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佈校園防欺凌舉報電話和聯繫人。

3、成立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各學校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法治副校長、教師、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專項負責欺凌事件的管理、調查、協調及處置等工作。

(二)綜合治理階段(長期)

1、自查整改階段。

(1)立即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欺凌教育。各學校要充分利用班團隊會、廣播、網絡、手機等多種載體,紮實有效的開展預防欺凌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要通過開展專題講座、設立宣傳櫥窗等多種形式,將《__縣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宣傳深入到基層、到師生、到家長,使廣大師生教職員工和家長都瞭解主要內容,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和參與校園安全的良好環境。

(2)自查自改階段。各學校要按照《__縣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有關治理內容和要求,全面進行預防欺凌工作開展情況自查自改工作,重點從開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訓、矛盾糾紛排查、日常檢查、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以及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完善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改。

2、綜合治理階段

縣教育局、綜治辦、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要在__縣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__縣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各負其責,全面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完善機制,明確責任,細化任務,建立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三)督導檢查階段

縣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聯合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工作,重點對各校開展預防欺凌機制體制建設情況、防治責任、任務落實情況、教育、培訓開展情況、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制定情況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開展校園欺凌治理作爲當前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要專題研究,親自部署,確保本次綜合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安排、周密部署、落實各項措施,確保本次防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全面徹底、紮實開展、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導,強化責任。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要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強化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各學校各有關部門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措施得力、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及時全面總結。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不斷規範和完善預防校園欺凌管理制度,加強對預防欺凌工作的常態化管理,形成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篇五: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進一步加強全縣預防中小學生校園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聯動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根據__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__教[20__]__號)及__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__政教穩字[20__]__號)精神,制定我係統加強中小學生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____思想和黨的__大精神爲指導,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任務內容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縣教育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羣團組織,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教育局和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積極有效預防。

1、開展預防欺凌教育。教育局指導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開展家長培訓活動。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教育局要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評估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理”。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意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教育局安監股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政府督導室、教育局安穩辦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數,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生由認據責軟臺展批評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子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繫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公安、法院、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時,要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縣教育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子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三、職責分工

(一)教育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牽頭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將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民辦技能培訓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__年4月30日前)

1、全面學習。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要迅速學習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__教[20__]__號),深刻領會《方案》精神,明確各單位、各部門以及學校在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務和要求,落實各自責任。

2、組織領導。縣上成立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縣政府主管教育副縣長任副組長,教育局、綜治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縣委、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爲成員的彬縣中小學生校園欺凌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並向社會公佈各校園防治欺凌工作具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各學校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法治副校長、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職中階段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專項負責欺凌事件的管理、調查、協調及處置等工作。

3、制定方案。結合本方案要求,各校區制定校園防治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採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強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增強處置工作能力。

4、暢通信息。各相關單位及各校園請於5月10日前將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名單、向社會公佈的防治欺凌工作具體聯繫人、聯繫方式以及制定的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方案報送至縣教育局安監股備案。

(二)綜合治理階段(長期)

1、自查整改階段。

(1)立即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欺凌教育(20__年5月10日結束)。各校區要充分利用班團隊會、廣播、網絡、手機等多種載體,紮實有效的開展預防欺凌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要通過開展專題講座、設立宣傳櫥窗等多種形式,將《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宣傳深入到基層、到師生、到家長,使廣大師生教職員工和家長都瞭解主要內容,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和參與校園安全的良好環境。

(2)自查自改階段(20__年5月31日結束)。各校區要按照《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有關治理內容和要求,全面進行預防欺凌工作開展情況自查自改工作,重點從開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訓、矛盾糾紛排查、日常檢查、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以及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完善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改。

2、綜合治理階段(長期)。各相關部門,要在縣級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本方案要求,各負其責,全面開展預防中小學生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完善機制,明確責任,細化任務,建立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三)督導檢查階段(6月15日前)

縣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聯合教育督導部門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工作,重點對各校開展預防欺凌機制建設情況、防治責任、任務落實情況、教育、培訓開展情況、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制定情況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20__年6月15日前,將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工作自查自改情況以及督導檢查情況報送縣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開展校園欺凌治理作爲當前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重心,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督導,強化責任。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強化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各學校各有關部門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措施得力、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全面總結,注重實效。各校(園)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不斷規範和完善預防校園欺凌管理制度,注重預防欺凌工作的常態化治理實效,形成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篇六: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爲有效預防和處置中小學生欺凌,建立防治中小學欺凌長效機制,確保中小學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根據《__省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方案>》(__教督[20__]__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中小學校園欺凌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組長:____

副組長:____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機關安全辦(____大廈913室),辦公室主任由趙____同志兼任。

中小學校園欺凌綜合治理辦公室電話:____________。

成員:____

聯絡人:____

(二)職責及分工

1、督導室:制定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把中小學生欺凌預防和處置工作情況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內容,監督指導學校開展預防校園欺凌工作。

2、安全辦:負責中小學校園欺凌防止綜合治理日常工作。要求中小學校成立學校欺凌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流程;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置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及時收集相關材料和信息,並交宣教中心在“__教科”微信公衆號予以公佈;明確中小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

3、宣教中心:負責防治中小學校園欺凌的宣傳工作,公開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發佈中小學生預防和處置有關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先進典型、警示案件、追責問責、行動總結等信息,接受公衆監督。

4、政教股:負責中小學校欺凌防治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各校建立針對留守、單親、殘疾、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員子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關愛服務體系。

5、人事股:負責把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6、教育股:負責落實控輟保學機制,提高控輟保學水平。

7、民管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民辦學校校園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及時處理學生校園欺凌事件。

8、職成辦:負責配合安全辦及政教股落實職業中學和職業中專學生欺凌治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標和原則

工作目標:建立健全社會和學校齊抓共管的學生欺凌預防和處置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確保此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範。推動形成中小學生欺凌預防和處置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工作原則:堅持教育爲先;堅持預防爲主;堅持保護爲要;堅持法治爲基。

三、工作內容

(一)落實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

各中心校、各中小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中小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中小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二)落實預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中小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中小學生欺凌專題教育活動、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陽光、友愛、向善、正氣”主題等教育,普及防治中小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建立針對留守、單親、殘疾、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員子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的關愛服務體系,落實控輟保學機制,提高控輟保學水平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開展針對全體中小學生的預防和處置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三)落實處置程序,做到規範有度

中小學校園欺凌綜合治理辦公室要認真判定欺凌事件嚴重程度,依據(晉教督[20__]1號)文件要求,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需要區中小學協調處理的嚴重欺凌事件、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需及時上報教科局綜合治理領導組,並聯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事件報送制度

區教科局要落實中小學生欺凌信息逐級及時報送制度,確保教育系統信息暢通,避免信息不對等造成工作被動。同時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密切關注處理進展,切實維護安全穩定。上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時間、事件地點、事件起因、事件經過、涉事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就讀情況、家庭狀況)、處置進展或處理結果等。

(二)建立考評制度

區教科局把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作爲各學校年終考評重要內容,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學校要將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的學期和學年考評。

(三)強化督導考覈

區教科局中小學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將在9月份組織專項督查,重點是對各校的工作機制、責任落實、開展綜合治理、完善關愛體系、提高控輟保學水平等情況,中小學校落實學生欺凌預防處置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關愛學生、控輟保學、家長培訓工作成效等情況。9月底前市級政府組織轄區所屬縣(市、區)政府結合秋季開學工作進行專項督查。10月上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隨機督查。10月下旬做好接受國家聯合督查的各項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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